先联系当地税务部门核实税种认定情况,若未认定则按要求提交材料完成认定;若信息过期或错误,及时更新修正;确保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正确、征收方式为“自行申报”等。完成后可能有4天左右延迟,快到报税期可去大厅办理申报。
先联系当地税务部门核实税种认定情况,若未认定则按要求提交材料完成认定;若信息过期或错误,及时更新修正;确保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正确、征收方式为“自行申报”等。完成后可能有4天左右延迟,快到报税期可去大厅办理申报。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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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10月13日
不是。收到发票后,仅凭一张发票不能完整做入账原始凭证。
必须同时附上:
1. 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或支付记录)
3. 合同或协议(证明业务真实性)
4. 费用审批单或申请单(内部流程依据)
✅ 合理做法:
将发票、付款凭证、合同、审批单等作为一套完整的原始凭证附件,共同入账。
否则无法满足会计准则对“真实、完整、可查”的要求,影响审计和税务检查。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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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10月13日
暂估入账的原始凭证应包括:
1. 内部审批单:如费用申请单、付款审批单;
2. 合同或协议: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
3. 工时/考勤记录:证明用工事实(如工时表、签到表);
4. 银行转账凭证:实际支付款项的回单(若已付款);
5. 暂估说明:注明暂估原因、金额、依据等。
⚠️ 注意:暂估不能仅凭口头说明,必须有可追溯的内部证据。收到发票后需附发票作为正式凭证,并替换原暂估凭证。
竹子老师
回复
木森老师
10月13日
摘要应简明清晰,体现经济实质。以下是建议:
暂估时:
“暂估劳务派遣工人工资” 或 “暂估应付劳务费用”
收到发票冲销暂估时:
“冲销暂估劳务派遣费” 或 “冲回暂估劳务成本”
按发票入账时:
“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工资款(含税)” 或 “支付劳务费并确认进项税”
✅ 示例完整摘要:
- 暂估:暂估劳务派遣工人工资
- 冲销:冲销暂估劳务派遣费
- 实际支付:支付劳务派遣公司服务费(含增值税)
保持一致性,便于查账和审计。
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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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师
10月02日
不客气,有其他问题随时问我!
小智老师
回复
竹**师
10月02日
不能抵扣。该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无法用于进项税抵扣。若需抵扣,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竹子老师
回复
木森老师
10月13日
你写的分录不完整,且存在错误。正确处理如下:
1. 暂估时(未收到发票):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公司)
> ✅ 注意:暂估不应直接冲“银行存款”,应挂“应付账款”科目。
2. 收到发票时:先冲销原暂估分录
借:应付账款——暂估
贷:主营业务成本(或对应费用科目)
3. 再按发票金额入账(若为专票):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 总结:
- 暂估不能直接冲银行存款,要通过“应付账款”过渡;
- 收到专票后,需单独列示“进项税额”;
- 你的写法漏了“冲销暂估”这一步,也不含进项税,因此不准确。
木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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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师
10月02日
不存在因超退休年龄导致工资无法发至本人的说法。依《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直接将工资付给劳动者本人,特殊时可由亲属或受托人代领,或通过银行代发,与年龄无关。即便55岁以上农民工也受劳动法保护,单位不得拒付工资。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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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10月13日
未收到发票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暂估);收到发票后:冲销原暂估分录,按发票金额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并确认进项税额(若为专票)。
竹子老师
回复
木森老师
10月13日
暂估入账是指业务已发生但发票未到时,按合理金额预估记账(如合同价、同类成本等),确保账实相符。常见于货到票未至的采购或跨期工程结算场景。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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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10月13日
收到发票后先核对信息,再按内容借记相关科目(如原材料)及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一般纳税人需单独核算增值税。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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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10月13日
用工单位按合同暂估时,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公司”;收到发票后冲回原分录,再按发票金额重新入账。劳务派遣公司则通过“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工资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