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财会,现针对您的情况给出专业建议:
1. 社保处理:即使经营困难,也需继续申报老板夫妻的社保并记录欠费金额,不可停止申报。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强制义务,欠缴部分后续补缴即可,但必须保持申报连续性。
2. 个税申报:仍需按实际工资额正常申报8人的个税,无论是否有开票收入。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基于实际所得,与是否开票无关,零申报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3. 无票收入管理:未开票收入同样需计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建议保留合同、收款记录等证据备查,避免被认定为偷税。
作为财会,现针对您的情况给出专业建议:
1. 社保处理:即使经营困难,也需继续申报老板夫妻的社保并记录欠费金额,不可停止申报。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强制义务,欠缴部分后续补缴即可,但必须保持申报连续性。
2. 个税申报:仍需按实际工资额正常申报8人的个税,无论是否有开票收入。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基于实际所得,与是否开票无关,零申报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3. 无票收入管理:未开票收入同样需计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建议保留合同、收款记录等证据备查,避免被认定为偷税。
更多
莎莎老师
回复
莎莎老师
07月15日
在国有企业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若任职期间不是从月初开始,审计期间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
1. 以实际任职起止时间为准: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审计期间应涵盖领导干部实际任职的完整时间段,包括非月初开始的任职起始日期。例如,若负责人2018年7月15日任职,则审计起点应为该具体日期,而非当月1日。
2. 重大事项追溯原则:对于改革重组或合并单位的情况,审计期间可从负责人加入当前单位的时间节点开始(如某二级单位并入集团后,审计从并入时间起算)。若需反映完整经济责任,可能对重大事项(如历史遗留问题、长期项目等)进行必要追溯,即使事项发生在任职前。
3. 管理权限与协商确定:若任职期间涉及干部管理权限变动(如单位重组前由其他部门管理),需根据《规定》第五十条,与原管理单位协商确定审计期间;若权属不明确,则由现任单位报请上级党委研究决定。
4. 特殊情况的处理:
- 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衔接:若已开展过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可重点覆盖上次审计后的时间段,但需确保整体任期责任的连续性。
- 离职时间未到月末:审计终点一般为实际离任日(如辞职、退休等日期),而非当月最后一天,以精准界定责任期限。
5. 规范依据:上述原则主要依据《规定》第五条(审计覆盖任职期间)、第五十条(管理权限协商)及审计实践惯例。部分企业可能在内部制度中进一步细化,但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框架。
总结:审计期间以实际任职起止时间为核心,结合重大事项追溯和管理权限协商确定,确保责任界定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具体操作中需综合考虑任职起点、离任时点及特殊事项的影响。
曦月老师
回复
莎**师
07月07日
学员你好,关于你提到的增值税报表中“货物及劳务”一列与“服务”一列的填写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
### 1. 区分“货物及劳务”与“服务”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通常需要根据业务性质区分“货物及劳务”和“服务”:
- 货物及劳务:指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
- 服务:指提供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建筑服务等。
模具设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设计服务”,因此应填写在“服务”一列。
---
### 2. 具体填写步骤
#### (1)确定免税销售额
由于季度收入为1万元,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按季30万元),因此属于免税范围。
#### (2)填写“服务”一列
-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找到“服务”一栏。
- 在“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或“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对应的“服务”列中,填写1万元。
#### (3)其他栏次
- 如果未开具发票,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一栏无需填写。
- 如果开具了发票,需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中填写开票金额,但由于收入未达起征点,仍享受免税。
---
### 3. 示例
假设该个体户季度收入1万元为模具设计服务收入,且未开具发票,则填写如下:
| 项目 | 服务 |
|------------------------------|----------|
|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免税) | 10,000 |
|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 0 |
---
### 4. 注意事项
- 如果收入既包括“货物及劳务”又包括“服务”,需分别填写在对应栏次。
- 确保填写的金额与实际业务性质一致,避免混淆。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你清晰填写增值税报表!如有进一步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