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给你分析这个问题。
### 一、税务处理方面
1. 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你这种情况是偶尔采购产品配给客户,且合同里未体现,属于无偿赠送,所以从增值税角度应视同销售处理。
2.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你赠送产品给客户的行为属于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应视同销售处理。
### 二、会计处理方面
1. 当发生赠送行为时,会计处理上一般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按市场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2. 例如,赠送产品的市场公允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3%,成本为60元。则会计分录为:
- 确认收入及销项税额:
- 借:销售费用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 结转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贷:库存商品 60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这种赠送行为发生频率较低、金额较小,且对你公司的整体税务影响不大,也可以考虑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看是否可以按照简化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原则上是应该按照视同销售进行处理的。
我来给你分析这个问题。
一、税务处理方面
1. 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你这种情况是偶尔采购产品配给客户,且合同里未体现,属于无偿赠送,所以从增值税角度应视同销售处理。
2.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你赠送产品给客户的行为属于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应视同销售处理。
二、会计处理方面
1. 当发生赠送行为时,会计处理上一般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按市场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2. 例如,赠送产品的市场公允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3%,成本为60元。则会计分录为:
- 确认收入及销项税额:
- 借:销售费用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 结转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贷:库存商品 60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这种赠送行为发生频率较低、金额较小,且对你公司的整体税务影响不大,也可以考虑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看是否可以按照简化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原则上是应该按照视同销售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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