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这样处理。
首先,老板垫付的1万,从会计核算角度,不能简单直接报销给老板。因为车行发票是开60万,且公司已支付余下59万,整个购车业务从公司账目看是按60万完成了交易。
之前做的“借:其他应收款(车行)贷:其他应付款(老板)”这笔分录是比较合理的,它体现了老板对车行的债权关系。在车辆入固定资产时,按正常的固定资产入账流程处理,借“固定资产”60万,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有可抵扣的进项税),贷“银行存款”(支付的车行款项)59万,“其他应收款(车行)”1万。
对于老板垫付的这1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合法处理:
1. 工资薪金代扣
- 如果老板在公司有工资收入,可以在发放工资时,将这1万从老板工资中代扣。比如老板当月工资是3万(假设),计算个税等扣除后实际应发工资是2万,那么可以只发放1万,代扣的1万用来冲抵之前老板垫付的车款。分录为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3万,贷“银行存款”1万,“其他应付款(老板)”1万,“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科目。这样就合法地处理了老板垫付的1万,同时也不会造成公司费用虚增等问题。
2. 分红代扣
- 如果公司有利润分配计划,老板有分红。可以在分红时,将这1万从老板的分红中代扣。假设老板应得分红5万,那么实际支付分红4万,代扣的1万冲抵垫付款。分录为宣告分红时,借“利润分配 - 应付股利”5万,贷“应付股利”5万;支付分红并代扣时,借“应付股利”5万,贷“银行存款”4万,“其他应付款(老板)”1万。
总之,不能简单地以报销形式把这1万给老板,要避免造成公司费用不实或税务风险。
学员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这样处理。
首先,老板垫付的1万,从会计核算角度,不能简单直接报销给老板。因为车行发票是开60万,且公司已支付余下59万,整个购车业务从公司账目看是按60万完成了交易。
之前做的“借:其他应收款(车行)贷:其他应付款(老板)”这笔分录是比较合理的,它体现了老板对车行的债权关系。在车辆入固定资产时,按正常的固定资产入账流程处理,借“固定资产”60万,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有可抵扣的进项税),贷“银行存款”(支付的车行款项)59万,“其他应收款(车行)”1万。
对于老板垫付的这1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合法处理:
1. 工资薪金代扣
- 如果老板在公司有工资收入,可以在发放工资时,将这1万从老板工资中代扣。比如老板当月工资是3万(假设),计算个税等扣除后实际应发工资是2万,那么可以只发放1万,代扣的1万用来冲抵之前老板垫付的车款。分录为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3万,贷“银行存款”1万,“其他应付款(老板)”1万,“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科目。这样就合法地处理了老板垫付的1万,同时也不会造成公司费用虚增等问题。
2. 分红代扣
- 如果公司有利润分配计划,老板有分红。可以在分红时,将这1万从老板的分红中代扣。假设老板应得分红5万,那么实际支付分红4万,代扣的1万冲抵垫付款。分录为宣告分红时,借“利润分配 - 应付股利”5万,贷“应付股利”5万;支付分红并代扣时,借“应付股利”5万,贷“银行存款”4万,“其他应付款(老板)”1万。
总之,不能简单地以报销形式把这1万给老板,要避免造成公司费用不实或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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