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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是1—3月所属月的应付工资还是1—3月发放的12—2...

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是1—3月所属月的应付工资还是1—3月发放的12—2月的工资的应付工资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4月09日
回答 1
淼淼老师
淼淼老师 回答于2025年04月09日
金牌答疑老师
对于工会经费计提依据的问题,我的建议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来确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 一、计提依据 1. 应付工资 - 定义:应付工资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因职工提供服务而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这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 会计处理:在权责发生制下,应付工资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负债,并在该期间内进行分配和计提。 2. 发放工资 - 定义:发放工资是指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金额。这通常发生在期末或次月初,与应付工资可能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 会计处理:发放工资时,企业会减少应付工资负债,并相应地减少银行存款或现金。 ### 二、具体应用到问题中 1. 1—3月所属月的应付工资 - 解释:这指的是企业在1月至3月期间,因职工提供服务而应支付的工资总额。这些工资可能并未全部实际发放,但已构成了企业的负债。 - 适用性: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工会经费的计提应基于应付工资而非实际发放工资。因此,1—3月所属月的应付工资是计提工会经费的合理依据。 2. 1—3月发放的12—2月的工资的应付工资 - 解释:这指的是企业在1月至3月期间实际发放的属于上年12月至本年2月的工资总额。这部分工资实际上已在上年末或本年初进行了计提和确认。 - 不适用性:由于这部分工资已在上年末或本年初进行了计提和处理,因此在1—3月期间再次计提工会经费时,不应重复计算这部分已发放且已计提的工资。 综上所述,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应是1—3月所属月的应付工资,而不是1—3月发放的12—2月的工资的应付工资。这是因为前者反映了企业在1—3月期间应承担的工资成本和相应的工会经费义务,而后者则涉及已发放且已计提的历史数据,不应在当前期间重复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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