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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期调整期的纸质凭证要跟第12期分开装订吗?起止日期怎么填呢...

第13期调整期的纸质凭证要跟第12期分开装订吗?起止日期怎么填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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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工作中,第13期调整期的纸质凭证是否与第12期分开装订以及起止日期的填写,通常取决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和内部管理要求。以下是根据一般会计实践提供的建议: ### 纸质凭证装订问题 1. 分开装订:为了保持会计记录的清晰性和可追溯性,建议将第13期调整期的纸质凭证与第12期的凭证分开装订。这样做有助于在未来查阅或审计时快速定位到特定期间的凭证记录。 2. 合并装订:如果第13期调整期的凭证数量较少,且企业认为合并装订不会影响凭证的管理和查阅效率,也可以考虑将其与第12期的凭证合并装订。但在这种情况下,应确保凭证的排列顺序清晰,并明确标注出不同期间的凭证界限。 ### 起止日期填写问题 1. 第12期起止日期:第12期的起止日期应根据企业实际的会计年度来确定。通常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年度与自然年度一致,即从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第12期的起止日期可以填写为“XX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第13期调整期起止日期:第13期调整期通常是对第12期会计记录的调整或补充,其起止日期可能因企业而异。一般来说,调整期可能紧随第12期之后开始,并持续到调整完成为止。因此,第13期调整期的起止日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其中XX月XX日和XX月XX日为企业实际调整期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应遵循企业的会计政策和内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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