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这是每个企业都无法逃避的义务,交纳一定的税务是每个企业的义务所在。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股本分红是否要补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9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联营企业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即投资方从被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并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缴所得税额:应补缴所得税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9号)第二条的规定,如果投资方与被投资方适用税率一致,但由于被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
低于投资方企业的,则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股息及红利不再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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