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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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慧老师
06月18日
在会计处理中,销售货物收到货款但尚未开具发票的情况,需要根据权责发生制和税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以下是具体的分录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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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处理原则
1. 权责发生制:即使未开票,只要货物所有权转移(已交付),就应确认收入和成本。
2. 税务处理:未开票不代表无需确认纳税义务,需根据税法规定判断是否属于“未开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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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分录
# 情况1:已交付货物,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即使未开票,也应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将预收的银行存款转为收入。
分录:
```
借:银行存款 // 收到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确认收入(按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按税率计提销项税
```
说明:
-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需按税率(如13%)计提销项税。
- 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征收率(如3%)计算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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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2:货物尚未交付,属于预收货款
如果货物尚未发出,收到的款项属于预收性质,不能确认收入。
分录:
```
借:银行存款 // 收到货款
贷:预收账款 // 作为预收款项
```
说明:
- 待货物发出时,再从“预收账款”转为“主营业务收入”并计提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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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务注意事项
1. 增值税纳税义务: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当天,无论是否开票。
- 因此,即使未开票,只要货物已发出,就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2. 企业所得税:
- 收入确认后,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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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示例
假设:
-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税率13%。
- 销售货物收到银行存款113,000元(含税),货物已交付,但未开票。
分录:
```
借:银行存款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 113,000 ÷ 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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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后续处理
1. 补开发票:
- 在税务申报期内,需在系统中补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日期可填实际收款日期。
- 会计上无需重复做分录,只需登记发票信息。
2. 税务申报:
-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将该笔收入填入“未开票收入”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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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常见误区
1. 误用“预收账款”:
- 如果货物已交付,必须确认收入,不能一直挂在“预收账款”。
2. 忽略增值税:
- 即使未开票,只要货物已发出,就需计提增值税,否则可能导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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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 货物已交付: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
- 货物未交付:作为预收账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
- 税务合规:无论是否开票,均需按规定确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如有具体业务细节(如货物是否发出、企业纳税人类型等),可进一步补充说明,以便更精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