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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教育费附加

更新时间:2019-11-04 浏览量:10076
应交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牛账网为您提供丰富全面的应交教育费附加相关知识和应交教育费附加相关新闻资讯,让您第一时间了解更多全面的应交教育费附加相关信息。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哪些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哪些,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下文中展现了,想学习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6〕 28号)。 根据该通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包括: 一、城建税计税依据: 1、根据生产经营收入计算城建税,即纳税人收入为基础,根据不同类型的收入,按照不同流水扣除比例计算收入是否纳税,并依据不同地区的政策确定具体税费比率。 2、根据纳税人有关管理机关决定的计税基数,即纳税人的税务收入,根据不同的计税基数类型,按照不同的流水扣除比例计算收入是否纳税,并依据不同地区的政策确定具体税费比率。 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 1、根据纳税人的税务收入,根据不同的计税基数类型,按照不同的流水扣除比例计算收入是否纳税,并依据不同地区的政策确定具体税费比率。 2、根据营业收入计算教育费附加,确定纳税人收入,根据不同的计税基数类型,按照不同的流水扣除比例计算收入是否纳税,并依据不同地区的政策确定具体税费比率。 好了想必大家经过文章的阅读或多或少记住了一些吧。那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哪些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还有什么其他相关的内容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注册牛账王会员询问咱们的牛账网的在线老师。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新规定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新规定,为了让各位会计伙伴能够对这些内容全面掌握,小编今天就主要的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知识内容了,快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享受减征优惠的时间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致。 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 教育费附加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科目。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管理费用--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主要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新规定的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伙伴如果还想在工作的过程中更加全面的掌握会计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欢迎各位会计人员注册牛账网会员扫码进群领取更多实操处理免...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热点问答,很多小伙伴对这块不是很清楚。小编特意针对这一问题做了详细的讲解,感兴趣的伙伴们一起来学习吧! 1、对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有何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第一条、《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深财法〔2019〕3号)的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执行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六条的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政策,在纳税申报上有何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的规定,对城镇土地使用...
个人出租房屋教育费附加怎么计算
我们都知道企业需要纳税,并且对企业需要纳的税都比较熟悉了,那么个人需要什么税呢,哪些地方需要纳税呢,很多小伙伴可能不太明白,没关系,接下来小编就“个人出租房屋教育费附加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来给大家解释一下需要怎么做。以下就是详细的文章。个人出租房屋教育费附加如何计算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免征教育费附加。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依据:国务院令第448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6〕12号此文就是关于“个人出租房屋教育费附加如何计算”的阐述,看完相信小伙伴们对相关知识点有了大致的了解,还想要深入了解相关知识点,可以点击观看牛账网网校推出的会计基础知识精讲哟!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纳税纳税地点在哪
每个企业都需要会计,有些新手会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尤其时有些科目的计提这块,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处理,又不知道如何下手,比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纳税纳税地点在哪呢”的会计处理问题,小编已经为大家准备好了相关会计分录以及处理方法来帮助大家理解,感兴趣的可以继续阅读。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纳税纳税地点在哪呢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纳税纳税地点: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一般在纳税人所在地申报缴纳。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二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2.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个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经营地按经营地税率缴纳。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二税”的单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地点为税款代收地、代扣地。4.消费税的委托加工方如果是个人的,不实行代收代缴,而是由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缴纳消费税。所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是在委托方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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