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承销或者销售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证券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 )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7211 时间:2024-04-08
【单项选择题】证券公司承销或者销售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证券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 )承担连带责任。
A、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B、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C、发行人
D、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答案】C
【解析】根据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或者销售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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