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证券 > 每日一练 >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销售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证券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  )承担连…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销售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证券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  )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7211 时间:2024-04-08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木森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单项选择题】证券公司承销或者销售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证券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  )承担连带责任。

A、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B、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C、发行人

D、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答案】C

【解析】根据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或者销售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zq/547895.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获取验证码
热门标签词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