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条例!
来源:牛账网 作者:南北老师 阅读人数:20715 时间:2020-03-25
环境保护税就是对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还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进行的一种征税,环境保护税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一些为大家介绍一下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保护税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污染物进行监测管理。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应该建立税务机关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调工作,对环境保护税进行征收管理,保证环境保护税可以及时足额入库。
第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之间,会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建立共享涉税信息的平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要将相关信息定期送往税务机关,信息包括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以及受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天。
第十七条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污染物排放当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计算期限:按月计算,根据季度申报缴纳。
没有办法按照固定期限进行缴纳的:按次申报缴纳。缴纳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所需要提供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九条 按季申报缴纳的,应该在季度结束后的15日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则需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的15天以内,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纳税人必须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该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核对。如果资料异常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纳税申报的,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起复核,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在收到纳税机关的资料之后,在15日之内给出复核意见。根据给出的复核意见,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作出调整。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域内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税务部门及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申报缴纳的具体方法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鼓励纳税人投入到环境保护的建设之中,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给与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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