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发布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增值税相关的税收政策的解读
来源:牛账网 作者:呆呆老师 阅读人数:12811 时间:2020-02-07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多项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我们站在会计人的角度,结合工作和考试的要点,罗列下一些比较重要的新税收政策。
和增值税相关的税收政策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解读:比如说口罩、防护镜等医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用于建照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的临时医院的物资生产企业可享有此项政策。
2、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解读: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一般适用增值税率为9%。此条政策的发布,可以鼓励交通运输的企业从事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缓解了因假期带来的物流紧张。
3、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解读:春节假期,为了疫情防控除了一线医疗服务机构,最忙碌的就是为居民提供生活保障的这些单位。因此,对这些单位和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是对它们作出社会贡献的一种肯定。
4、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解读:此条政策,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必须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这些机构捐赠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根据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是需要将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因此,以上企业单位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去申请免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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