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10%、15%的政策相同点有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张红 阅读人数:14172 时间:2019-10-28
导语:加计抵减10%、15%的政策相同点有哪些?加计抵减是指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那加计抵减10%和15%的政策中相同点有哪些?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详细来了解一下有关加计抵减10%、15%的政策相同点有哪些的相关问题解答吧。
15%加计抵减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加计抵减10%、15%的政策相同点有哪些?
10%、15%两项政策
1.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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