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个税预扣预缴公告实施时间及纳税人如何适用?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1877 时间:2020-08-05
2020年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则有关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同时也发布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公告,政策解读中详细说明了有关调整后的个税预扣预缴公告实施时间及纳税人如何适用等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告实施时间具体如下所示: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二、纳税人如何适用上述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方法?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如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纳税人需就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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