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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怎样确认利息收入?

来源:牛账网 作者:韩劝劝 阅读人数:14091 时间: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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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法怎样确认利息收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三、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2018年的工资扣税标准

  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2018年工资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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