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是多久?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4690 时间:2020-10-26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等诸多税种都是有一个纳税申报期限规定的,当然个人所得税也不例外,那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的问题有学员了解吗?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综合所得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 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2.经营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 前办理汇算清缴。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纳税人取得上述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 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5.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1)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缴纳税款;
(2)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6.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申报纳税。
7.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8.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9.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税款的缴库
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注意】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 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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