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2395 时间:2020-10-26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拥有的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此有学员知道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包括哪些内容吗?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1.基本规定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
2.特殊规定
(1)房屋买受人在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按照与房地产公司约定条件(如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进行限制)在一定时期后无条件退房而取得的补偿款,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新股东收购价款 | 转增股本的原盈余积累 | 如何纳税 |
≥净资产价格 | 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 |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净资产价格 | 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的部分 |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的部分 |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注意】转增股本时,应当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举例】甲公司净资产为100万元,包括股本50万元,盈余积累50万元。现赵某收购甲公司,并转增股本,根据其收购价款的不同,计税规定如下:
新股东收购价款 | 转增股本的原盈余积累 | 如何纳税 |
100万元 | 50万元 |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80万元 | 30万元 |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0万元 |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对于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点的考察,从初级一直到注会都会有所涉及,而且历年都是重点考点,因此报考这些考试的考生,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应该需要熟悉,此外对于初级考试牛账网也有专业的考证课程,感兴趣的学员不妨了解一下吧,点击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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