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来源:牛账网 作者:张红 阅读人数:13976 时间:2019-04-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布后,大家最关注的是企业对于未完成的业务如何衔接,怎样操作对企业是最有利的。
本文提醒大家的是,对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等进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申报表一定要谨慎,否则,填报不正确可能导致这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取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附件(二)》填写说明规定:(一)认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0栏“(四)用于本期预扣的客运服务预扣证明:本期购买客运服务,反映取得的预扣证明中明确记载的金额和税额。
企业财税人员如上申报,国内客运服务收入税额不得扣除。因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收入税额不能列入“附件(2)”第12栏“本期申报扣除税总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规定,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附件(2)”第12栏“税额”。“附件(二)”第12栏的数据=1+4+11,未加第10栏,因此无法统计增值税主表第12栏的“进项税额”,无法扣除客运服务的进项税额。如下图: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木槿老师有关取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的问题做出的解答,不知道对大家是不是有帮助,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会计知识的,都可以关注牛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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