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来源:牛账网 作者:张红 阅读人数:15916 时间:2019-05-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相关工作
1汇算清缴对象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2汇算清缴时限
非居民企业应当在2019年5月31日前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网上申报或大厅申报),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3申报和汇算清缴
(一)年度申报表
非居民企业必须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
非居民企业应及时、准确办理年度申报,避免出现非居民纳税人错误填报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情况。
(二)需要报送的资料
非居民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
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非居民企业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可以不重复提供纸质资料。
(三)申报流程
非居民企业可以到申报大厅或在网上进行年度申报,网上申报的路径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核定征收)年度申报。
非居民企业申报年度所得税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需补缴或退还所得税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限将税款补缴入库,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办理退税手续。
4其他相关事项
其他相关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小编有关2018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示给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会计类的相关知识的,敬请关注牛账网吧。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