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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时间如何确定?

来源:牛账网 作者:万万老师 阅读人数:17922 时间: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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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不管有没有发出,企业收到销售货款或者开具销售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开,就是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而采用分期收款、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却不相同,今天我们来看看企业采用赊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时间如何确定?账务如何处理?

一、分期收款、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时间如何确定?
企业采用分期收款、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二、分期收款、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企业采用分期收款、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当企业发出商品时,在账务处理上不计入收入,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企业采用分期收款、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企业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票、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确认收入,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采用赊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账务处理就是这些,想要获取更多的财务知识,就请关注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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