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未认证跨月重开需不需要退回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976 时间:2024-04-25
发票的处理是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中接触比较多的,发票未认证跨月重开需不需要退回呢,为了大家更好的掌握这部分的知识内容,小编在下文整理了相关知识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还未认证跨月退回的办理方法是: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二、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跨月发票退回怎么处理?
购买方未认证发票,退回发票要求重开的,需要购买方出一个发票拒收证明,说明退回发票的理由,然后销售方在防伪开票系统中填写一份红字发票申请单,然后导出一从电子百版的,打印两份纸质的,盖上销售方财务专用章到和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通度知单》,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并盖章后,企业可以凭以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新发票.
次月退回未认证发票的,可以没有拒收证明,在申请红字发票时选择"发票未交付购买方"也行.已经认证的发票,只有购买方可以申请红字发票通知单,销售方不可以申请.
收到专跨月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对方没属有记账和认证抵扣.将退回的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与新开具红字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一起装订,与其他抵扣联放在一起或装订在一起,备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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