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的财税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24 时间:2023-07-06
在每个公司只要营业都需要购买一些东西,这个我们财务人员需要根据购买的东西的大小来判断计入什么科目,今天就“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的财税处理”内容做了详细的说明,不清楚公司“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的财税处理”的小伙伴,欢迎阅读下文了解:
案例:牛账网今年中秋节购买了100盒月饼用于中秋晚会品尝,并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一共20000元,增值税额2600元。那么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的财税处理怎么做呢?
1、会计处理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2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
贷:银行存款22600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22600
贷:库存商品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00
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22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22600
2、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额2600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22600元并入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政策依据:
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因为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资产所有权没有改变,故不视同销售。
B、《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4、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
A、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B、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通过上文的阐述,大家对“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的财税处理”还有什么疑问的吗?疑问的话可以咨询牛账网客服老师,或者点击上方加入我们的网站,许多会计做账所需要掌握的知识点,都是免费送给大家,大家快去点击加入吧。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的财税处理”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向我们的在线老师进行进行咨询,如果想要了解会计其他方面知识的同学,可以加入群聊,与其他同学进行沟通探讨,还有不定时干货福利发放。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件需要毅力、需要耐力的事情,在会计这个行业,政策变化、知识更新都是较为常见的事情,因此活到老学到老并非夸夸其谈,为了让小伙伴们在学习的道路上顺顺当当,牛账网现推出税务资料免费领的活动,纯干货、纯赠送,赶紧看看吧。
资料三: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