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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_附案例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19 时间: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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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很多小伙伴对“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_附案例”这块不是很明白,没关系,不用害怕,小编今天来为大家准备好了下面文章,想要对“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_附案例”搞明白,就来看看吧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如何计算?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2、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4、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不涉及销售价格,不存在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自产自用消费税的计算案例

【案例】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将试制的2吨新口味啤酒用于职工福利,已知该酒厂没有同类啤酒的销售价格,该啤酒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每吨消费税税额250元。

【解析】(1)将自产的啤酒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消费税均视同销售;

(2)啤酒属于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的计算与价格无直接关系,应按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征税,应纳消费税=250×2=500(元);

(3)由于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2×4000×(1+5%)+500=8900(元)

②增值税销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8900×13%=1157(元)

以上就是对“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_附案例”的阐述,下面小伙伴们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呢,或者有没有考虑过提升一下自己,考个证啥的,可以关注我们哦,很多关于考证的咨讯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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