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736 时间: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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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收入低于十万元的,不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从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的两项附加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相应地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两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教育费附加怎么申报答: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符合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无需报送其他资料.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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