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是什么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477 时间:2023-09-01
一直以来很多人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是什么”不是很了解。这个问题其实比较简单。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是什么”。有需要的朋友接着往下看吧。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1)中国公民;(2)个体工商户;(3)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国际惯例采用住所和时间两个标准,把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以下两大类:
1.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没有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
2.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这些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现行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条件)的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因此,在现实生活中,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实际上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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