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福利费的涉税风险及纳税调整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405 时间:2023-09-01
企业福利费的涉税风险及纳税调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相关的实操处理,小编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具体的相关知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企业福利费税务风险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I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总局官方网站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福利费纳税调整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企业的福利性补贴,如果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起发放,且己经缴纳个税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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