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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店销售货物会计怎么纳税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412 时间: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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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少不了会遇到饮食店,饮食店销售货物会计怎么纳税,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与分析,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看下文吧!

饮食店销售货物怎么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文件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

餐饮行业的应纳税收入应该如何确定

1.餐饮企业销售堂食,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2.餐饮企业销售堂食时,同时销售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餐饮企业即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3.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按照6%税率征收增值税,兼营销售货物按17%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或销售货物的均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1+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1+征收率)

注意防范风险之一:

(1)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

(2)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3)餐饮企业有专门外卖窗口,外卖的是本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属于餐饮服务;外卖别的企业生产的,本企业未进行后续加工的食品,按照该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饮食店销售货物会计怎么纳税的分享内容到此结束啦,希望上文内容,能给您带来一些新的帮助和启发。若是您对此还有一些疑问,或者其他会计相关问题,可以注册牛账网会员牛账网的答疑老师,为您答疑解惑!若是您想要学习更多财会知识,可以在文章下方扫码,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即刻进入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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