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抵扣销项税凭证如何做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0999 时间:2023-09-19
所谓进项税就是就是公司购进的货物或者修理修配的劳务和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进项税额。进项税抵扣销项税凭证如何做,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收集了一些相关资料并在下文中做出了阐述,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不妨一起来看看小编的文章,希望大家在看完小编的这篇文章之后,从中都能有所收获!
进项税抵扣销项税凭证应如何做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确认的连续性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可以抵扣的七类进项税额的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5.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6.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7.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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