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商业用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来源:牛账网 作者:樱桃子老师 阅读人数:10995 时间:2025-06-03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商业用房房产税问题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商业用房的销售周期通常较长,部分项目可能长时间处于待售状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业用房未售出之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这一问题涉及税法规定、企业财务核算以及实务操作,本文将从政策法规和实际案例出发,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清晰的税务指引。
一、房产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税范围包括
1. 经营性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如商业、工业、办公等用途的房产。
2. 非经营性房产如自用住宅通常免征房产税,但部分政策调整后可能涉及相关税收。
房产税的计税方式有两种
- 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年税率为1.2%。
- 从租计征按租金收入的12%计征(部分城市可能调整为10%)。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商业用房是否纳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用房在未售出前是否缴纳房产税,关键在于其是否被认定为“待售存货”或“自用经营性房产”。
1. 未售商业用房属于“存货”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未售出前,属于企业的“开发产品”或“存货”,一般不视为应税房产,因此无需缴纳房产税。
- 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在销售前属于存货性质,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 实务操作企业需在财务账目上明确区分存货和自用房产,若未售房产未被企业自用或出租,则不应缴纳房产税。
2. 自用或出租的商业用房需缴纳房产税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售出的商业用房用于自身经营(如办公、仓储)或出租,则房产性质由“存货”转为“经营性房产”,此时需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 自用情况按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缴纳1.2%的房产税。
- 出租情况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部分地区税率可能调整)。
案例说明某房企开发一栋商业楼,部分商铺长期未能售出,企业将其临时出租收取租金。此时,出租部分需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而未出租部分若仍作为待售存货,则不征税。
三、税务风险防范与合规管理
1. 明确财务核算
- 企业应严格区分“存货”和“自用/出租房产”,并在财务账目中准确记录,避免税务机关误判。
2. 租金收入及时申报
- 若企业将未售商业用房临时出租,需及时申报租金收入并缴纳房产税,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3. 关注地方政策差异
- 不同省市对房产税政策可能有细微调整,企业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财税顾问,确保合规纳税。
四、总结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用房在未售出前,若仍作为“存货”管理,通常无需缴纳房产税;但若企业将其用于自用或出租,则需按税法规定缴纳房产税。企业应做好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合理合规降低税负,同时避免税务风险。
建议房地产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在项目开发周期内合理规划商业用房的销售和运营策略,以优化税务成本。
世界千变万化,学习紧跟计划,会计学理论应该学,会计实操必然学,理论+实操两手一抓,会计两眼不在花,牛账网海量会计干货资料等你来取。
资料二: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四:既然已决定半路出家做会计,就让自己看起来更专业一点吧!
动动手指,敲敲键盘,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