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方法能否并存?企业纳税人必知的税务筹划问题
来源:牛账网 作者:樱桃子老师 阅读人数:10914 时间:2025-08-07
引言
在企业的税务管理中,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是一个重要的筹划方向。我国增值税计税方式主要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方式在适用范围、税率及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那么,纳税人是否可以同时采用这两种方式?本文将结合相关政策及实务操作进行详细分析。
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的区别
在讨论是否能并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两种计税方法的区别
1. 一般计税方法
- 适用标准税率(6%、9%、13%等)。
- 允许进项税额抵扣,适用于规模较大、进项较多的企业。
- 需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简易计税方法
- 适用较低征收率(3%、5%等)。
- 不抵扣进项税额,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特定行业(如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等)。
- 计算简单,适合业务规模较小或进项较少的企业。
政策是否允许两种计税方法并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纳税人可以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针对不同业务分别适用
- 对于不同应税项目,纳税人可以分别选择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方法。例如,一家建筑企业可能对部分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如清包工),而对其他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2. 同一业务不可混用
- 同一项应税行为不可同时采用两种计税方法。例如,企业不能对同一批货物销售时部分按一般计税、部分按简易计税。
3. 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 小规模纳税人通常自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如果其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则需要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并选择计税方式。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企业应合理划分业务类型
- 若企业涉及多种应税行为,需在账务上明确区分不同业务,以便正确适用计税方法。
2. 税收优惠的影响
- 某些行业(如农产品销售)可能同时涉及免税、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式,需谨慎选择以避免税务风险。
3. 调整计税方式的限制
- 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随意变更(除非政策调整)。因此,企业需在初期慎重决策。
案例分析
某建筑公司同时承接两个项目
- 项目A(一般计税)适用9%税率,可抵扣进项。
- 项目B(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不可抵扣进项。
该公司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分别适用不同计税方法,但需确保核算清晰,避免税务风险。
结论
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可以在不同业务中并存使用,但同一业务不可混用。企业在选择计税方式时,需结合业务性质、税收优惠及长期税务规划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合规并优化税负。建议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制定最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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