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全面解析掌握核心要点,读懂这一篇就够了》
来源:牛账网 作者:樱桃子老师 阅读人数:10876 时间:2025-05-19


资源税法概述
资源税法是我国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征收的一种特定税种,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了原有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作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税法对矿产、盐业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税收调节,旨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资源税法的立法背景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型经济转型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资源粗放利用模式已难以为继,亟需通过税收杠杆调节资源开发利用行为。资源税法相较于暂行条例,在纳税人范围、计税依据、税率设置等方面都有显著变化和完善,体现了"税制平移、适当调整"的立法思路。
资源税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通过税收手段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引导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还与国际上普遍征收资源税的做法接轨,体现我国在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责任担当。
资源税法的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资源税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个人"则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值得注意的是,资源税纳税人不仅限于国内企业和个人,也包括在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个人。
征税对象是资源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应税资源能源矿产(如原油、天然气、煤炭等)、金属矿产(如铁、铜、铝土矿等)、非金属矿产(如石墨、磷矿、高岭土等)、盐类(包括海盐、井矿盐、湖盐等)以及水资源(部分地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这些应税资源基本涵盖了我国主要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
资源税法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对于中外合作开采油气资源的,以合作各方为纳税人;对于跨省开采资源的,应在开采地缴纳资源税;对于进口资源产品,不征收资源税。这些规定既考虑了国际惯例,也兼顾了资源开采的特殊性,体现了税法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资源税的计税方法与税率
资源税采用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计税方法。从价计征是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从量计征则是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具体来说,大部分矿产资源实行从价计征,而部分资源如地热、矿泉水等则实行从量计征。
资源税税率采用幅度税率和固定税率相结合的方式。幅度税率由税法规定税率幅度,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固定税率则直接由税法规定具体税率,如原油为6%-10%,天然气为6%-10%,煤炭为2%-10%等。这种税率设置既保证了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又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
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可以扣减运杂费用;外购已税资源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允许抵扣已缴纳的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这些规定保证了税基的合理性和税负的公平性。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为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免征资源税;对从低丰度油气田、衰竭期矿山开采的应税资源,减征30%资源税;对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应税资源,减征30%资源税;对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这些优惠政策针对特定开采条件和技术难度大的资源,体现了税收政策的精准调节。
除了全国统一的优惠政策外,各省还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特定资源、特定情形制定地方性优惠政策,但需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例如,一些资源大省对小型矿山、尾矿利用等给予税收优惠,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企业在享受优惠时需要注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核准。
值得关注的是,资源税法还建立了与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衔接机制,避免重复征收,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还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动绿色发展。
资源税的申报与缴纳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的当日或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日。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其他期限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并结清上月税款。
资源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为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生产地。跨省开采资源的,应在开采地缴纳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应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种规定既考虑了税收与税源的一致性,也方便了纳税人的实务操作。
在申报缴纳过程中,纳税人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环节一是准确判断应税产品范围,特别是共生、伴生矿产品的税务处理;二是正确计算计税依据,区分不同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三是按规定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证明资料;四是及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滞纳金和罚款。
随着税收征管数字化进程加快,资源税申报已全面推行网上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和缴税,大大提高了办税便利度。同时,税务机关也加强了资源税的风险管理和后续核查,纳税人应注重税务合规,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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