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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如何判定固定资产的价值?

来源:牛账网 作者:樱桃子老师 阅读人数:12036 时间: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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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如何判定固定资产的价值?

解析:一、会计规定

1.《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固定资产,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2.《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3.《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税法规定

1.《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税收政策:财税〔2018〕54号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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