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是否属于期间费用?
来源:牛账网 作者:hanquanquan 阅读人数:12674 时间:2019-01-09
税金及附加是否属于期间费用?
答:不属于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企业应当设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其中,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费,企业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期末,应将"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无余额。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者清算的问题。因此,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五个税和一个附加。其中五个税种是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在实务中是包括两个附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审报告都含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印花税不包括在此科目,应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营业税:按收入的5%(按行业分类有20%、10%、3%等)
城建税:按营业税(或增值税)的7%
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或增值税)的4%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在新会计准则下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包含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此外还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在此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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