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怎样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韩劝劝 阅读人数:15544 时间:2018-08-23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怎样处理?
应查明应收账款收不回是因什么原因,是对方破产、停产还是其他原因;应收账款超过三年未能收回,可做坏账损失处理,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这是直接核销法;还有一种是备抵法,每年按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等到发生坏账时冲减坏账资金准备金。不管用哪种方法都必须有中介机构的财产损失鉴证报告和税局的审批报告,否则税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予承认,调增应税所得额,补交所得税。
哪种情况下应收款作为坏账来处理呢?
坏账损失是已经确认应收而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损失。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应收账项,应确认为坏账损失:
1) 因债务人单位撤销,依照企业法进行清算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
2) 因债务人死亡,已经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3) 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3年,经多次催讨,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的核算有两种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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