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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清算注销的账务处理如何做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063 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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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清算注销的账务处理

分公司清算注销账务处理需要做的事情如下:

一、清算准备工作: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二、在公司清算前,应当于公司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是一致的。

三、在公司注销清算过程中,要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

四、在公司注销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损益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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