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销售加油充值款的账务处理如何做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420 时间:2023-07-17
因为预付卡销售加油充值款要作为预付账款入账.,油卡属于单用途卡.可以报销,但不能直接计入费用.
国税总局2016第53号公告:2113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5261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4102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1653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内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充值油卡时(预付款单做附件)
借:预付帐款---加油容卡充值
贷:现金
2、加油后在油站取发票做附件
借:管理费用---油修费
贷:预付帐款---加油卡充值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自有经营场所、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商城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自有经营场所内使用的单用途卡,并对其进行统一结算管理的法人企业.在自有虚拟经营场所内自营业务收入占比低于50%的法人企业除外。
本办法所称自营业务收入是指发卡企业销售自有、联营和买断包销的货物或服务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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