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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账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乙是甲全资子公司,甲通过丙把资金A打给了丁...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乙是甲全资子公司,甲通过丙把资金A打给了丁,乙占丁70%股份,A 资金正好是乙的注册资金数额,乙注册资金尚未实缴到位。现在想通过甲乙丙丁签个协议,使得乙完成注册资金实缴,即协议约定甲给丙的资金是乙的注册资金。协议应该怎么签,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5月26日
回答 1
曦月老师
曦月老师 回答于05月26日
金牌答疑老师
以下是关于协议签订和会计分录处理的建议: --- ### 一、协议签订建议 1. 明确资金性质 协议中需明确:甲通过丙转给丁的资金A,是用于乙对丁的实收资本出资。即该笔资金视为甲(或丙)代乙履行实缴义务。 2. 四方协议核心内容 - 甲→丙→丁的资金路径:约定甲通过丙支付给丁的资金A,直接认定为乙对丁的实缴出资。 - 乙的实缴义务完成:明确乙对丁的70%股权对应的实收资本由该笔资金A完成实缴。 - 债权债务关系:若甲与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需在协议中明确甲对丙的债权转为对乙的出资(代付)。 - 合规性声明:强调该操作符合《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丁需出具股东出资证明。 3. 协议主体 - 甲(资金方)、乙(股东)、丙(资金过渡方)、丁(目标公司)均需签字盖章。 - 示例条款: > “甲方通过丙方将资金A支付至丁方,该笔资金视为乙方按实缴比例(70%)履行对丁方的出资义务,乙方完成实收资本到位,甲、丙、丁三方对此无异议。” --- ### 二、会计分录处理 #### 1. 甲(资金方)的分录 - 假设甲与丙是债权债务关系(如甲借款给丙): - 甲转账给丙时: ``` 借:其他应收款—丙 贷:银行存款 ``` - 丙转给丁时,甲不直接处理,但需在协议中明确债权转为代乙出资。 - 假设甲直接代乙出资(协议约定甲为乙实缴): - 甲转账给丙时: ```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代付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 - 同时,乙需向甲出具借款或增资凭证(需根据协议性质判断)。 --- #### 2. 乙(股东)的分录 - 确认实收资本: ```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丁 贷:实收资本—丁 ``` - 说明:乙通过甲代付完成对丁的实缴,需凭丁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入账。 --- #### 3. 丙(资金过渡方)的分录 - 收到甲资金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甲 ``` - 转给丁时: ``` 借:其他应付款—甲 贷:银行存款 ``` - 说明:丙仅作为资金通道,不确认收入或费用。 --- #### 4. 丁(目标公司)的分录 - 收到资金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乙 ``` - 说明:丁需按股东乙的实缴比例(70%)确认实收资本,与资金来源无关。 --- ### 三、风险提示 1. 代缴出资的合规性: - 需确保乙对丁的出资真实合法,避免被认定为“抽逃资金”或“虚假出资”。 - 建议丁开具股东出资证明,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 税务问题: - 若甲与乙之间存在借款关系,需关注利息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问题;若为无偿代付,可能涉及捐赠税费。 3. 协议法律效力: - 协议需明确资金性质为“乙对丁的实收资本出资”,避免被认定为甲对丁的投资或债权。 --- ### 总结 - 协议核心:明确甲→丙→丁的资金是乙对丁的实缴出资,而非甲对丁的投资或丙的收入。 - 会计逻辑:乙确认实收资本,丁确认股东出资,甲和丙仅作为资金通道处理。 - 关键凭证:丁需出具股东出资证明,乙需完成工商实缴登记。 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律师和税务机关,确保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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