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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人保与物保(主债务人提供)并存时,债权的实现顺序

坪地保证是连带责任,为什么还要以甲的抵押来优先受偿?难道不是债权人爱找谁找谁?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0年03月18日
回答 1
1.当债务人的物保与保证同时存在时: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里是不区分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的,只要存在债务人的物保,就优先执行债务人的物保。所以中是先用甲自己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清偿。2.在这种情况下不是债权人爱找谁找谁,而是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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