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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

1月总公司代付子公司电费,付给售电公司32000元,售电公司未开发...

1月总公司代付子公司电费,付给售电公司32000元,售电公司未开发票,直到5月份售电公司开了发票给子公司,发票金额为42000元,发票上备注4月电费,同时5月份子公司付给售电公司23000元,会计如何账务处理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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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曦月老师 回答于06月03日
金牌答疑老师
(推了推老花镜,拿起计算器噼里啪啦按起来)这个情况涉及到跨期费用和发票补开,咱们分步骤来理: 1. 1月代付电费(未取得发票) 总公司替子公司付钱时,虽然没发票,但属于代付性质,得挂往来款: 总公司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子公司 32,000 贷:银行存款 32,000 子公司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32,000 贷: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过渡科目) 32,000 (注:若每月末计提电费,可直接借记“电费”科目,但1月未开票需用预提或往来过渡) --- 2. 5月收到发票(4月电费42,000元) 发票开给子公司且备注4月电费,需调整4月费用,并处理5月支付的23,000元: (1)补记4月电费(差额10,000元) 借:电费(或管理费用-电费)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10,000 (解释:4月实际电费42,000,已付32,000,差额10,000需补记,同时冲减对总公司的欠款) (2)5月支付23,000元 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23,000 贷:银行存款 23,000 (注:此时子公司对总公司的往来款清零,因32,000+23,000=55,000,但实际4月电费仅42,000,需核对是否存在多付) --- 3. 处理多付的13,000元(关键!) 4月电费42,000元,总公司已代付32,000 + 子公司5月付23,000 = 55,000,多付了13,000元。需向售电公司要回或确认为预付: 借:其他应收款——售电公司 13,000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13,000 (若售电公司同意退费或抵减后期电费,后续再调整;若无法收回,需计提坏账) --- 4. 总公司最终处理 总公司代付32,000后,子公司5月又付了23,000,但实际只需42,000,相当于总公司垫付了32,000,子公司自己掏了23,000,多付的13,000应退回总公司: 借:银行存款 13,000 贷:其他应收款——子公司 13,000 (若售电公司直接退给子公司,则总公司需督促子公司还款) --- 总结要点 1️⃣ 发票归属:发票给子公司,费用全记子公司,总公司只是代付。 2️⃣ 时间差:1月付款对应4月电费,需调整所属期费用。 3️⃣ 多付款处理:55,000 vs 42,000的差额13,000必须追回或明确性质,否则税务有风险。 4️⃣ 往来款清账:确保总公司和子公司的往来科目最终平衡。 (最后叮嘱)记得让售电公司出个情况说明,解释为什么1月付款、5月开票还备注4月电费,避免税务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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