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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想问下开的纸质机动车发票,作废可以开电子红字机动车发票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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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纸质机动车发票作废后不能直接开具电子红字发票。以下是具体分析: ### 一、政策依据 1. 红字发票开具规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增值税发票(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按以下流程处理: - 已抵扣或未抵扣的发票:购买方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提交《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经审核通过后,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 纸质发票作废的特殊情形:若纸质发票未交付购买方且当月未抄税,可直接作废原票并重新开具;但若已跨月或已交付购买方,则必须通过红字发票流程处理。 2.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区别 电子发票作废后可即时重开,但纸质发票作废后需严格遵循红字发票流程,不得直接开具电子红字发票替代。电子红字发票仅用于冲抵已认证或未交付的电子蓝票,与纸质票无直接关联。 ### 二、操作建议 1. 若纸质发票未交付且当月可作废: 直接作废原纸质发票,重新开具正确的纸质发票(无需开具红字)。 注意:作废后需确保原票所有联次齐全,并在税控系统中标记作废。 2. 若纸质发票已交付或跨月: - 步骤1: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提交《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退货或折让”理由。 - 步骤2:销售方审核信息表后,开具纸质红字发票(需与原蓝票内容一致),或根据当地政策申请开具电子红字发票(需税务系统支持)。 - 步骤3: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纸质或电子)。 ### 三、特别提醒 - 电子红字发票的适用场景:仅用于冲抵电子蓝票或未交付的发票,不能直接替代纸质发票的红字流程。 - 税控系统操作:纸质发票作废或红字冲销需在系统中同步处理,避免因“发票状态异常”导致税务风险。 - 留存备查:作废的纸质发票需保存所有联次,红字发票需与原票对应归档,以备税务检查。 总结:纸质机动车发票作废后,需根据是否跨月、是否交付购买方等条件,选择作废重开或开具红字发票,且红字发票形式需与原票介质一致(纸质或电子)。电子红字发票不能直接替代纸质红票,需严格遵循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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