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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连续生产或直接出售,哪种是交消费税,哪种是不交消费费呀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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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领域摸爬滚打了十多年,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我还是很有发言权的。下面我就给你详细讲讲这里面的门道。 ### 一、委托加工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 不缴纳消费税的情况: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且在生产完成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这是因为消费税已经在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在后续销售时无需再次缴纳。 2.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情况:如果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者在生产完成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则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二、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出售 1. 不缴纳消费税的情况: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2.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情况: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总的来说,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连续生产或直接出售的税务处理,主要取决于后续的销售价格和用途。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准确判断具体情况,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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