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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答疑

21年开出的发票,今年24年对方单位审计发现当时我们单位多收了钱...

21年开出的发票,今年24年对方单位审计发现当时我们单位多收了钱要退回一部分差额,对方单位的名字和税号都变过了,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差额冲红发票嘛 还是需要原发票冲红 重新开一张新的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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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们单位开出的发票上发生了多收款项,且对方单位随后名字与税号都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处理这个事宜确实需要按照税务规定来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像这种情况通常有几种处理方式。如果是因为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则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标记作废,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具体到你们的案例,考虑到对方单位的税号和名称已经变更,原则上如果你们单位只变更了名称而税号保持不变,以前开具的发票仍然是有效的,并且可以正常进行认证过程。但若税号发生变化,之前开具的发票就不能认证,需要退回并重新开票。 因此,我的建议是首先确认对方单位是否仅变更了名称或税号也一并变更。如果只是名称变更而税号未变,则可能不需要重新开具发票;但如果税号已变更,那么应当联系对方将原发票退回并注明“作废”,然后根据正确的信息重新开具新发票。至于是否可以差额冲红,这取决于具体的金额和税务规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对原发票进行冲红处理的。 此外,还得考虑时间因素,因为从21年至24年已过去几年时间,这可能会影响发票的处理方式。推荐尽快与当地税务局联系,获取最准确的指导。同时,确保所有的步骤都遵循税务法规要求,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或财务问题。 作为会计,我们总是要确保每一笔账务的准确无误。倒查旧账虽是一件繁琐的工作,但为了企业的合规性与信誉,这是必要的工作。希望我的建议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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