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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税务

老师好,请问公司经营不善快倒闭了,没有什么资产,现金流不到5...

老师好,请问公司经营不善快倒闭了,没有什么资产,现金流不到5万,近两年一直亏损。股东A(同时是公司法人、持股比例额最大股东)陆续借款给公司100万元,现在公司已经无力偿还这笔借款。A认缴出资的注册资本还差60万刚好认缴出资完毕,他说想将借款60万转成实收资本,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可以?税务上会有风险吗?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股东A 贷:实收资本。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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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了推老花镜,拿起计算器噼里啪啦算了几下)这种情况在实务中确实存在,但得注意几个关键点: 1. 合法性方面: - 先查章程!看看有没有限制性条款,比如对出资形式、时间有没有特殊规定。 - 借款转实收资本属于债务重组,要签协议并经股东会决议(别搞口头协议!)。 - 注意60万只是认缴差额,超过部分建议单独处理,避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2. 税务风险(重点敲黑板): - 增值税:纯资金转入一般不涉及,但要是附带利息就要按贷款服务交税(税率6%)。 - 所得税:如果借款时公司给过利息,转股时要代扣20%个税(按股息红利)。没付过利息的话,税务局可能核定利率(参考银行同期利率)。 - 印花税:实收资本增加要按万分之二点五贴花(60万就是150元)。 3. 会计处理: ```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A  600,000 贷:实收资本-股东A   600,000 ``` - 超过60万的部分要挂“资本公积”,别全混在实收资本里。 4. 风险提示: - 审计可能质疑:长期借款突然转股,得准备好合理商业目的说明。 - 资产负债表美化要小心,别让债权人觉得逃废债。 - 如果后续注销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的话,股东可能无法合法取回资金。 建议操作步骤: 1. 股东会决议通过(附债务重组协议) 2. 完成工商减资/出资变更登记(认缴改实缴) 3. 同步处理个税申报(0申报也要零记录) 4. 账务处理分开60万和其他金额 (掏出手机翻出税法条文)依据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超过一年未归还的股东借款确实可能被视为分红,所以现在转股反而能解除这个风险。但切记要全套手续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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