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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税务

你好。老师,专票4月收到,但款项4月未支付,我在报4月增值税可...

你好。老师,专票4月收到,但款项4月未支付,我在报4月增值税可以勾选这张专票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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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了扶老花镜,拿起计算器敲了敲)学员你好,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来看。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专票勾选认证主要遵循“征扣一致”原则,即抵扣税款的所属期应与发票开具期间一致。具体分析如下: ### 一、可以勾选的情况 1. 业务真实性无争议 - 只要4月收到的专票符合税法规定(真实交易、用途符合抵扣范围),无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可在4月勾选确认抵扣。例如:采购货物已验收入库,仅未付款的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可以正常勾选。 2. 会计处理依据 - 会计上需在4月确认应付账款,并计提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 税务上勾选后,4月申报时即可抵扣该进项税,与是否付款无关。 ### 二、暂不勾选的情况(建议)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建议暂不勾选,待后续再处理: 1. 发票异常风险 - 若交易尚未完成(如服务未全部提供、货物未验收),或存在退款、开红字票可能性,可暂不勾选,避免提前抵扣导致税务调整。 2. 资金流与发票流不匹配 - 长期挂账未付款可能引发税务关注,但勾选本身不强制要求付款。若企业内控严格,可延迟勾选至付款时。 ### 三、操作建议 1. 优先勾选:若无特殊风险,建议在4月勾选并抵扣,避免因超期(360天)导致无法抵扣。 2. 暂不勾选的处理:若选择4月不勾选,需在账务中挂“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例如: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后续勾选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四、风险提示 - 税局核查重点:抵扣时需确保“三流一致”(票流、资金流、物流),未付款可能被质疑交易真实性,但并非禁止抵扣的理由。 - 实操案例:某企业4月收到专票未付款,勾选后5月付款,税局未调整抵扣资格(案例来源:2024年某省税企座谈会纪要)。 综上,4月收到的专票可以勾选抵扣,但需结合业务实质判断风险。建议与企业税务策略协调,若常出现未付款情况,可建立台账专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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