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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地,并均向税务机关分别办理税务登记,分别申报...

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地,并均向税务机关分别办理税务登记,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其中,分支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提供劳务服务,征收率3%。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率13%。但是分支机构的销售收入是缴入总公司作为往来款核算,分支机构本身未建立会计核算。是否不符合财税政策?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9月08日
回答 1
当前模式存在两方面不合规: 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纳税人,未将自身收入计入账核算并申报,违反增值税纳税义务和核算要求; 分支机构未建立会计核算,不符合《税收征管法》关于账簿管理的规定。 建议应尽快调整核算方式,规范收入归属与纳税申报,或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后采用汇总纳税模式,避免因申报不实引发税务风险。具体操作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备案或调整征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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