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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对个人持股一年以内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想问问为什么一个暂不征收一个又要征收?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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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对个人持股一年以内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这两种规定并存,主要是基于不同的政策目的和考量。具体如下: -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鼓励个人参与股票投资等因素。暂免征收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个人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有利于促进股票市场的活跃与稳定,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 -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对个人持股一年以内的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主要是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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