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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联分类

老师,想请教一下金融资产重分类的问题。比如1重分3,原账面和公...

老师,想请教一下金融资产重分类的问题。比如1重分3,原账面和公允的差额为什么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不是投资收益,这里的逻辑是什么?比如长投与金融资产的转换就可以理解为处置金融资产然后重新买一份长投,所以金融资产账面和公允的差额可以计入投资收益(第三类)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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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重分类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第1类)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第3类)时,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非投资收益,核心逻辑在于重分类不视为“处置”,而是对资产持有意图的调整,具体可从以下两点理解: 1. 重分类与处置的本质区别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是企业基于自身业务模式变化(如管理金融资产的目标、现金流来源改变)对资产分类的调整,资产本身仍被企业持有,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出售”或“处置”。 ​ - 而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转换(如从金融资产转为长投),本质是企业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发生质变(如从无重大影响变为控制),相当于原金融资产被“处置”,同时新取得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因此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可计入投资收益(反映处置损益)。 ​ - 第1类重分类为第3类时,资产仍在企业手中,只是计量方式从摊余成本改为公允价值,差额体现的是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波动,而非处置收益,因此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 ​ 2. 两类科目核算范围的差异 ​ - 投资收益:主要核算金融资产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以及持有期间的利息/股利收益(与“交易完成”或“权利实现”相关)。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核算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与“处置”无关,仅反映当前市场价格波动)。 第1类重分类为第3类时,差额是“持有状态下的计量方式转换”导致的未实现损益,而非处置产生的已实现损益,因此符合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核算逻辑。 简言之,重分类是“持有中的计量调整”,未发生真正的交易结算,差额为未实现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跨准则转换(如金融资产转长投)是“处置旧资产、取得新资产”的交易,差额为已实现损益,计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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