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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老师...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老师,这句话怎么理解?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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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原则存在一定冲突”,可以从两者的核心内涵和要求入手: 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税收法定) - 核心:强调税收的征收、缴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任何税收行为(包括征税、减税、免税等)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不能随意变更或突破法律规定。 ​ - 关键要求:课税要素(如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创设规则,纳税人也需严格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 核心:基于税收征纳双方的信赖关系,强调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应相互信任、协作,税务机关应信赖纳税人的诚实申报,纳税人也应信赖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如认定、裁定等)是合法有效的。 ​ - 关键要求:纳税人基于对税务机关的信赖作出的行为,税务机关不得随意推翻;税务机关也有权要求纳税人如实申报,若纳税人滥用信赖(如虚假申报),则信赖关系破裂。 两者的冲突点 税收法律主义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一切税收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允许脱离法律框架;而合作信赖主义则强调征纳双方的信赖与协作**,可能存在基于信赖作出的灵活处理(如认可纳税人基于税务机关指引的合规行为)。当法律规定与信赖产生的合理预期不一致时,就会出现冲突。 例如:若税务机关曾口头承诺某行为不征税,纳税人基于此信赖未缴税,但若该行为实际依法应征税,此时法律主义要求补税(因有明确法律规定),而信赖主义可能倾向于认可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两者便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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