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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年和20×5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减半按照12.5%的税率核算...

20×4年和20×5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减半按照12.5%的税率核算,但是没有按当年的暂时性差异1200万元减半(600*12.5%+600*25%),是因为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所以只能参照20×3年的800万元减半(400*12.5%),剩余部分按25%的税率核算的原理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7月29日
回答 1
你好,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质是未来可抵扣的所得税,因此需根据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时的税率计算,而非单纯按“当期税率”或“暂时性差异全额×当期税率”,20×4-20×5年暂时性差异1200万元中,400万元在减半期(12.5%)转回(对应20×3年累计差异中未转回部分+新增差异中可在减半期转回的部分),800万元在25%税率期转回(剩余差异需在恢复25%税率后转回),需按转回期间税率分段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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