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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屏维修服务持续1年即12个月,1月没有发生换屏服务的话,不用将...

碎屏维修服务持续1年即12个月,1月没有发生换屏服务的话,不用将合同负债部分的1/12转入主营业务收入,而应该在1年期间内假如履约维修义务时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或者银行存款,在1年结束时将剩余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7月16日
回答 1
你好,对于碎屏维修这类“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因为服务持续1年,且客户在整个期间受益),通常应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而不是等到实际发生维修或到期才确认。 具体来说: - 销售时收到的保修费计入“合同负债”后,每月应按时间比例(1/12)将部分金额转入收入,即使当月没有实际维修。比如每月确认1/12的收入,分录为:借“合同负债”,贷“主营业务收入”。 ​ - 实际发生维修时,消耗的原材料、人工等计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原材料”等),与收入确认分开处理(收入按进度,成本按实际发生)。 ​ - 若1年到期仍未发生维修,剩余的合同负债应全额转入收入(因为义务已履行完毕)。 这样处理更符合“权责发生制”,能合理匹配收入与履约义务的履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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